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水环境和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常州市武进区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牛塘镇污水接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污水接管对象
凡符合污水接管条件的从事生产制造、房产开发、餐饮、娱乐、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而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
二、排水接管条件
1、接管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排水户必须严格实行内部雨、污水分流。
3、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不符合的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申请接入。
4、餐饮排水户必须设置隔油池;浴室、洗车排水户必须设置沉淀池和滤网。
5、如果管网未覆盖地区的排水户可与镇污水接管办公室另行协商(如条件许可,污水可用槽灌车送至污水厂处理)。
三、接管程序和手续
1、登记。排水户应向镇污水接管办公室申请领取《污水接管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排污工业企业需提供工业废水预处理情况及环评。
2、踏勘。镇污水接管办公室派员赴现场踏勘,核定排水户日最大排水量,指导排水户进行雨污分流,并要求排水户将雨污分流方案报镇污水接管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3、缴费。排水户到镇财政所缴纳污水管网有偿使用费。
(1)污水管网接管收费标准:企业和餐饮等服务等服务行业按800元/吨(核定的日排水量)收取(工业企业污水接管费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开发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收取。
(2)所有排水户按其所接管的工业污水量和浓度收取处理费,排水户的生活污水不再收取处理费。
(3)排水户申报的日污水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的误差允许在上下10%范围内。如接管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需临时增加排放量,需向镇污水接管办公室申请,获同意后方可排入,但超量排放的污水处理费按《委托污水处理合同》收取。
(4)如接管企业的污水日排放量常年超过所申报的污水量,超出部分按1600元/吨补交污水管网有偿使用费。
4、验收。排水户雨污分流到位后,镇污水接管办公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5、接管。排水户材料齐全,接管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与镇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签定《污水委托处理合同》。
排水户雨污水分流及接管工程,其红线(或围墙线)内部分由排水户自行实施,但需经镇污水接管办公室组织验收。红线外部分必须由镇污水接管办公室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实施,雨污分流及接管工程的开挖手续办理及费用全部由排水户承担。
原则上排水户污水接管只设置一个接口。
6、整改。对于不符合排水接管条件的排水户,镇污水接管办公室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7、颁证。如上级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排水户将《污水接管申请表》、《污水委托处理合同》等相关资料经镇污水接管办公室分管领导最终审核通过后报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向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年审手续。
四、接管工作的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污水接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姚铭泽任组长,吴奋明、周波任副组长,吴玲、王国立、殳红霞、高岚、卢乾、张伟东、卢震、徐峰为小组成员,负责污水接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检查验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利水务站,由徐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水务站、环保科、污水处理厂、工业集中区及相关村委抽调一位同志具体负责雨污分流及污水接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验收。
五、接管及管线管护要求
1、排水户实际排放的日污水量必须符合申报的污水量,超过申报的日最大排水量,需加倍补交污水管网建设费,超量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费按《委托污水处理合同》收取。
2、排水户如需改变排水性质,必须提前20日向镇污水接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排放。擅自改变排水性质,造成管道系统损害或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将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排放口排放的,将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依照有关环境违法处罚规定进行处罚。除此之外,造成环境污染的将承担河水处理、环境修复的相关费用;
4、污水排放口污水超过接管水质标准的,将根据排放污染物浓度提高处理费用,并根据有关环境违法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5、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不得进入镇污水管网。为避免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事故,镇污水接管办公室有权依法采取立即关闭闸门或堵塞排水口,限制供水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排水户损害赔偿责任。
6、在汛期或者发生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7、不得向污水管网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不得向污水管网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不得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不得擅自向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排水户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处理。
以上条款内容,由镇污水接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