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和省市区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牛塘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经济合作社)及撤村建居的涉农社区,组级财务核算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岗位设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以农村会计服务站为载体的财务“双代理”管理制度,即建立镇农村会计服务站,在坚持村集体资金和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对村级财务实行会计核算上的“村账镇代理”;资金管理上的“村有镇代管”。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结报、内部核算、资金收缴、收支稽核等财务工作,对村、组其他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按权责发生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经济业务核算,对经济业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镇农经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制度设立、资金结报、代理记账、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服务整改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预决算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好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做好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决算和收入决算明细。
(六)预决算年初由村两委会提出草案,报镇农经站审核后,提交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七)预算方案一经确立,应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收入支出项目或额度,应按预算编制程序审议追加预算方案。
(八)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在公示栏中公布,报镇农经站备案。镇农经站执行村级财务预算电算化录入,对各村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四、会计核算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分类帐、往来明细账和34个总账科目,并统一采用区农村财务辅导站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
(十一)会计核算实行网络电算化。镇农村会计服务站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建立电算化内部网络。原始凭证由镇代理记账员输入电脑,经审核、记账进行会计核算。每季终了要及时打印出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及财务公开表等会计资料。
五、货币资金管理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款必须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公款私存,现金、支票、有价证券一律由会计负责保管。
(十三)各村只允许在一个金融部门开设一个银行基本结算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账户印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镇代理记账员的私章组成。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管理。
(十四)银行留存的专用印鉴必须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他人保管,严禁两枚印章由一人保管。
(十五)镇农经站代理记账员需按季和各村核对账款,村会计需定期和银行核对存款,按时将对账单上报农经站,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现金结算仅限于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干部工资发放、因公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及个人的劳务报酬。村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0元。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解缴银行基本结算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等违纪违规行为。因工作需要预领集体资金的,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批准。在公务结束返村后一周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十八)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不得认购商业保险。
(十九)村集体资金不得出借给外单位和个人。对于个人擅自出借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全额由当事人赔偿,并追究其失职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违反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六、审批管理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签注开支事由,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入账。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时,由村会计填制用款申请书,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后,带好原始票据、内部结算凭证存根,上报镇农经站。镇代理记账员对用款申请书应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资金用途及资金结存情况,凡前期货币资金未结报的,本期用款申请不予办理。用款申请书经代理记账员审核签字后,报镇农经站站长审批,代理记账员按站长审批意见办理。村一次性用款超过3万元的事项,除需经村两委集体商量同意外,另需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坚持按预算执行,在确保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有效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报酬(包括基本报酬、考核报酬)按镇党委、政府的批复发放。全年招待费总额一般控制在当年收入的10%以内,会议费用总额一般控制在当年收入的5%以内。村级报刊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报刊费用主要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村集体经济组织交通费、通讯费、福利费等的经费支出按《关于规范行政村、涉农社区交通费、通讯费、福利费发放的意见》(牛政发〔2013〕4号)文件执行。
(二十三)村工程建设项目按《关于加强村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牛政发〔2012〕47号)文件执行,工程合同、审计结报单需报镇农经站备案,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进展情况拨付,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留足保证金。
七、收支结报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按季结报制度。结报时,村会计带好现金日记账、原始票据、内部结算凭证存根,填写好资金结报单,到镇农经站开展财务结报工作。
(二十五)各项支出的票据必须上报镇农经站审核。审核合格的,由镇代理记账员进行账务处理。对内容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据或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应当拒绝支付,镇代理记账员不得擅自结报并入账。
(二十六)支出票据应及时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三个月内未予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收款人或出票单位造成外)的,会计应当予以拒报。
(二十七)各项支出结报必须提供规范的原始凭证及附件,支出票据必须是由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合法票证,票证的交款单位、业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要填写完整。所有支出票证均需填写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方可报销,费用开支必须逐笔列支,不得并笔,做到日清月结。
(二十八)非生产性支出严禁挂账结算。对挂账形成的非生产性支出票据,会计应当予以拒报。
(二十九)各种预领款项,确实不能在当月结账的,领条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后在当月入账,不得以票据抵现,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认可后,由会计在规定时间内报镇农经站审核,及时登记入账。
八、财产物资和资源管理
(三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制度,建好台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障其安全和完整。
(三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组织财产物资和资源的盘点核对工作,对有账无物的财产物资要查明原因,对保管不当或因私损坏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对有物无账的要补登台账并按评估价或现价入账。
(三十三)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长短期投资等资产的买卖、处置、报损等,需经村集体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方可实施。
九、经济合同管理
(三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及经济上交等经济活动,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合同录入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并报镇农经站鉴证、备案。
(三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厂房、商铺等集体资产的租赁合同,必须建立租赁合同登记台账,要求先付款后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
十、票证管理
(三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一律使用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三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票证由镇农经站统一发放,村会计负责保管,各村要加强票证管理,设置票证登记簿,对票证领用、发放、销号如实记录。使用完的票证由镇代理记账员协助村会计销号,填制销号单。村会计应及时向镇农经站办理领用结报手续,妥善保管收据和存根,严防遗失。
(三十八)票证必须连号连本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票证实行一季一结、一季一清,做到票证、钱、账“三相符”。票证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未使用完的票证在监制章处作“V”型剪销作废。
(三十九)票证存根和票证登记簿要作为财务档案妥善保管,销毁需按照手续办理,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十一、债权债务管理
(四十)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已出借、应收款项应每年进行一次清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一时无法全额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合同分期收回;对确属无法收回的,由村集体商量提出书面意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方可予以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借款和应收款项的核销和减免。
(四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各类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及时结算。对村集体有偿还能力的,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先短期后长期偿还债务;对村集体一时无力偿还的,要因债制宜,合理规划,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四十二)建立健全债务防范机制。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日常支出;严禁借新债还旧债;村集体确需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建设的,要从项目的必要性和债务偿还能力出发,由村集体商量提出书面意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实施。
十二、民主理财
(四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推选产生民主监督委员会,下设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3—5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需报镇农经站备案。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自觉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十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对本村集体的经济活动事项有知情权、审核权和否决不合理开支权。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按季开展理财活动,对符合制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的凭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对手续不规范或开支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退回有关人员。民主理财活动情况要记录备查。
(四十五)镇代理记账员应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理财活动。认真听取和研究村民对财务管理情况的反映,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十三、财务公开
(四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村干部报酬,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转让等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四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末30日前在财务公开栏和三资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可随时公开。
(四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经镇农经站审核备案后公布。公布表上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村会计的签字。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四十九)财务公开后村民对本村财务有质疑的,可委托村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账目;村民对本村财务没有明确的异议而要求全面清查账务的,需提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清查,镇农经站提供业务指导。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
(五十)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包括各类经济合同、承包合同、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五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档案室,配备专门的档案设施,由村会计负责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十二)严格档案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需经镇农经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
(五十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情况。
(五十四)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经村集体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镇农经站批准,销毁时镇农经站派人现场监销,逐项清点核对,销毁清单由村镇两级人员签字盖章后归档留存。
十五、印章管理
(五十五)村级印章使用严格审批手续,村党组织、经济合作社印章使用必须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同意,村委会印章使用必须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村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印章由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未经同意私自盖章行为。
十六、审计监督
(五十六)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武进区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规定,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镇纪委、纪检监察审计科、农经站等部门可单独或联合对村财务收支、重大工程项目、干部任期、干部离任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对查出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限期整改,不得推诿拖延,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七、财会人员管理
(五十七)村财会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实行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和考核年检制度。
(五十八)村会计要及时做好报账结账工作,指导和监督组级财务核算,依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强化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管理。
(五十九)村会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镇农经站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十八、附 则
(六十)本办法由牛塘镇农经站负责解释。
(六十一)本办法中遵照执行的相关文件,如遇调整,按调整后文件规定执行。
(六十二)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