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中展现区级机关形象的窗口,是效能建设的第一窗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的基本情况
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督查科、信息技术服务部四个科室,共有管理人员12名,主要负责对区级机关有关集中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目前,中心集中了全区26个部门的243项审批事项,建成了企业登记注册大厅、交通办事大厅和建设项目办事大厅3个成建制服务大厅,有窗口工作人员74名。4个中介服务窗口和一个银行服务窗口。
二、中心的主要工作
中心从“效率、质量、形象”三个关键词入手,不断促进行政服务质量提升。
第一个关键词是效率。
1.压缩审批承诺时限。第四轮审改后,行政服务中心又先后开展了学习“张常昆”的审批提速行动,找差距、树标杆、提效能的效能提升行动等。经过努力,全区33个部门323个行政审批事项共计压缩审批时限812.5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27%,其中69个涉企事项压缩142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达43%。
2.工业用地联合验收。取得土地预发证的企业在工业建设项目完工以后,向中心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中心组织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统一到现场开展联合审查,并当场出具验收意见,为企业下一步的换证环节节约时间,提高效率。目前,全区共有四家企业顺利通过了用地联合验收,领到了正式的土地证。
3.优化“一表制”服务。中心在原来企业登记、注册“一表制”的基础上,与工商部门进一步协商信息共享工作,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从原来的3-4个工作日压缩到20分钟。
第二个关键词是质量。
1.集中收费理顺关系。中心协调住建局等6个部门,将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12个收费项目统一由中心代收,收费票据上统一盖“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收费专用章”。
2.“龙城英才”专项服务。按照“专窗服务、全程陪同、优先办理、提前办结”的方式,为全区领军人才、项目(单位)提供个人与企业审批事项的快速办理和优质服务。
3.市区联动服务企业。与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起,每月定期到科教城行政审批联动服务大厅,有针对性地服务当地企业。
4.《基本建设项目流程手册》。编制了《基本建设项目流程手册》,梳理出审批环节30多项,绘制审批服务流程图,让办事群众一看就懂,一办就成。
第三个关键词是形象。
1.人性化管理。一方面中心按照ISO9001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开展扑克牌比赛、工作人员过生日、集体过三八节等活动,让工作人员感受到“一个中心一个家”的浓情。
2.全方位监督。自我监管。一方面由中心领导带队巡查,另一方面,由中心督查科同志随时巡查。群众监管。中心设置投诉电话、效能电话、投诉意见箱和电子评议系统,方便群众监督。网络监管。充分利用三合一办件平台,对项目审批进行全程记录、全程监督,实行规范办理。
3.第三方测评。中心在2010年开始委托武进电信对窗口服务满意度进行第三方测评,公平、公正地评价窗口工作,检验品牌建设成效。今年以来,对3000多名办事群众进行测评,群众满意度为98.1%。
三、中心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中心将以搬迁为契机,从软硬件建设着手,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武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新中心基本情况。中心新大楼位于亚泰财富广场的二楼和一楼部分楼面,目前新大楼的装修工程已接近尾声,将于今年年底启用,共7500多平方米,一楼为出入境大厅,二楼分办公区、办事大厅两个区域,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50人左右,其中窗口工作人员120人左右。
2.加强新中心硬件建设。优质的服务需要优质的硬件支撑。中心搬迁后,除了更新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外,将着重在营造温馨的服务氛围上下功夫:宽敞明亮的大厅里,采用低矮柜台,办事群众坐在椅子上与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导服员、休息区、报刊架、背景音乐和免费茶水,营造温馨的氛围。多媒体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随时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创造亲和的环境。
3.加强新中心软件建设。拓展中心功能。引进中介窗口,实行良性竞争,完善中介管理;拓展综合窗口服务,对办件量少的窗口,探索实行综合窗口集中代办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开展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适时成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加快审批: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代办服务体系,做到“介入早、服务优、办成快”;继续开展工业项目用地联合验收。进一步整合建设项目相关验收工作,大幅度压缩工程验收时间。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中心网站,突出群众服务功能;启用微信服务,方便群众查询,让群众感受到温馨便捷。完善内部管理。按照ISO9000的要求,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全方位监督, 突出群众监督。完善第三方测评,科学取样,认真对待,积极整改,进一步应用好测评结果,促进中心进一步发展。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