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增加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开展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立足我镇基本社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确保实效,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
三、评估内容和范围
(一)评估范围。凡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城乡建设、涉农利益、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项解决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评估内容。
——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等。
——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等。
——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在、有效消除。
四、评估主体和程序
(一)评估主体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凡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提出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组织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和评估主体,必须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决定事项负责,同时,应成立由政法、综治、维稳、司法、信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的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估。
(二)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评估小组,根据评估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2、听取各方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多种方法,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3、分析研判风险。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分析研判风险,应当邀请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信访部门参与。
4、作出评估结论。对评估项目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责任主要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和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5、制定化解方案。凡决定实施涉及民生的项目都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要按照“确定评估对象,预测评估风险调控,有效化解矛盾”的要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肃责任追究。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风险评估或在风险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集访越访或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前黄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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