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层力量,为了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切实做好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守门人”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及前黄镇《关于加强前黄镇医疗卫生工作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卫生室的现状,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优化整合、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加快我镇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广大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从而促进我镇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的副镇长、财政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院、财政分局、派出所、卫生计生科、建管所、安监科、各行政村等单位组成。各相关职能部门须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共同为村卫生室服务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各村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所在行政村承担村卫生室社会管理职能,并按相关要求协助村卫生室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和疑难重危病人的转诊服务等基本医疗工作;
(二)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
(三)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 卫生监督,慢性病管理、建档、健康教育、妇女病“两癌”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利用中医知识进行疾病指导、治疗,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五)认真做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范管理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文件精神,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机构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
(一)人员管理
聘用乡村医生、大学生村医,必须由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同意后,由区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聘用,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各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所有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证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证,大学生村医二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有效证件者,予以解聘。
(二)财务管理
1、预算管理
村卫生室预算按照“综合预算、差额补贴、统筹平衡”的原则,收入全额解缴至镇卫生院设置的村卫生室一体化账户,支出按照镇规定的预算标准核定。由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业务收支集中进行财务核算。
(1)收入管理
卫生室组织的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须全额解缴镇卫生院一体化账户,卫生室各项收费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严禁私自收费和超标收费、乱收费行为。纳入镇卫生院收支差额范围内的乡村医生人员经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等,也必须全额拨入村卫生室账户统一进行核算。镇卫生院应对各卫生室下达收入任务,并进行考核。
卫生室的业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与单位往来结算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费票据和结算凭证不得混淆使用。卫生室票据由镇卫生院负责管理。
(2)支出管理
预算支出按支出内容不同分为两大类: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是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保证卫生室医疗业务等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业务支出、公用支出等。
人员支出包括在职及退休人员、大学生村医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严格按照区有关规定实施。
业务支出主要是指医疗成本支出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包括药品支出、卫生材料支出等。卫生室应规范运作、加强核算,在保证高质服务的同时,努力降低业务成本。
公用支出包括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等,按镇财政部门核定预算补助标准,由镇卫生院在辖区卫生室范围内统筹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是项目支出。一般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大型维修支出、大宗设备购置等,由卫生院统一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本年度预算。纳入预算的项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属工程项目的,必须按照镇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施。
村卫生室的支出原始单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核、负责人审批后列支。
2、资产物资管理
卫生室要切实加强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盘库、过期物资清理等各项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确保卫生物资的安全、完整。
卫生院要加强各村卫生室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
(三)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强化“三基训练”, 严格规范操作,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凡违反诊疗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的,由当事乡村医生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建立进销存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严禁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岗定职,不得开展执业范围以外的医疗卫生活动。对于私自采购药械或违反规定非法行医的,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目标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工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行政管理为保证,以药品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监管为重点,以业务质控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一)明确村卫生室目标任务。每年年初,镇卫生院与各卫生室、乡村医生签订《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奖惩规定。
(二)落实乡村医生责任考核机制。乡村医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性考核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奖励性考核工资发放标准由卫生院根据《武进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结合本镇实际,自行制定辖区乡村医生奖励性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卫生院要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岗位责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本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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