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文件
武统[2013]50号
关于上报2013年新增规范化建设验收
合格单位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双基”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精神,按照《2013年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工作意见》和区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抓好企业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为省统计局命名第二批示范镇、示范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现就关于上报2013年新增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单位和示范单位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报2013年新增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单位
新增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单位指2013年新增统计单位按照常州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由各镇、开发区统计科验收合格(总分90分以上)的单位,同时也包括2012年验收不合格经整改重新申报,2013年验收合格(总分90分以上)的单位。各镇、开发区统计科按照武统[2013]13号文件确定的任务数上报,确保年度目标的全面完成。2012年已经上报的不能重复上报。上报表式见附件一,同时上报“常州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表”(见附件二)。
二、关于上报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1、镇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区局建议名单为洛阳镇、横林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上报镇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常州市镇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特色一览表”(见附件三)和特色照片2-3张。
2、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各镇、开发区按照武统[2013]13号文件确定的示范企业数上报,但一定要按照企业规范化验收标准(总分95分以上)从严控制,不得突破。湖塘、郑陆、邹区、奔牛镇新增示范单位不能超过5个(去年上报的不能重复)。示范单位在上报“常州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表”(见附件二)的同时,上报“常州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特色一览表”(见附件四)和特色照片2-3张。
三、上报时间
2013年新增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单位和镇、企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上报时间均为9月30日前。请各镇、开发区及早安排对新增规范化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搓开常规统计工作与经济普查的时间矛盾,确保相关资料按时按质上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