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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3-0003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3〕107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3-10-08 发布日期: 2013-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发[2013]6号)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常环[2013]4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环保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中明确的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等8方面信息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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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环发〔2013〕107号
 

 

 

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武进区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责任分解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8日

 

 

 

 

 

 

 

 

武进区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管

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发[2013]6号)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常环[201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内容。根据省环保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中明确的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等8方面信息进行公开。其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由市环保局统一公开。

二、公开责任。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为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局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由办公室扎口负责,各科室、单位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认可后交至局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负责公布。

三、公开审核。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需经业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公开;其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由业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对情况复杂、内容敏感,公开后可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信息,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公开,并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质疑。

四、公开时限。原则上,日常类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应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今年10月份起,各科室、单位必须按《分解表》要求,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五、公开平台。我局网站的公开专栏要在9月底前上线,除上级环保部门有明确规定由省厅、市局公开的信息外,其余信息按要求在我局网站公开。

六、公开监督检查。我局将把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考核局各科室、单位环境监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作为考核局各科室、单位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评价。我局要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定期公布。

局相关科室、单位应严格督促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局各科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厅、市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实施细则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武进区环保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

 

 

 

 

 

 

 

 

下载附件:武环发[2013]10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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