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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环保局关于下发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3-00022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3〕127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3-06-10 发布日期: 2013-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效能,根据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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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环保局关于下发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环发〔2013〕127号
 

 

 

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武进区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10日

 

 

 

 

 

 

 

 

 武进区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效能,根据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政指导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改善执法环境,方便人民群众。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务环境。

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二)合理原则。必须基于正当、合理的考虑,内容适度,合乎情理。要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

(三)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四)主动原则。应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五)便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并做好行政指导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政指导工作内容

环保行政指导应贯穿于环保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在环保职能范围内,通过实施以下工作内容,对具体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加强指导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大项目指导。根据环保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指导,为重点项目审批及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引导企业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之路,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服务发展建议。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出主意、指方向、促治污,引导其合法、守法生产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企业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整改自身存在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执法事项提示。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信访易发高发行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指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五)轻微问题警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或重大执法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反复发生。

四、行政指导的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各科室、单位要根据环境管理实际,梳理本科室、单位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指导事项,建立行政指导项目目录,经法宣科汇总后制订《行政指导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要根据《行政指导工作任务分解表》,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对相对人开展执法和服务。

(三)总结提高。年底将召开行政指导工作总结会,主要探讨开展行政指导的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局的行政指导工作。

五、行政指导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宣科牵头、各职能科室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科室、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把开展行政指导作为今后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切实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实施行政指导可结合实际,以口头告知、书面告示、召开座谈会、举行约谈、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要建立行政指导台账,记载行政指导具体实施的对象、内容,行政指导事项完成后相关文书及时归档。

(三)规范行为,树立形象。开展行政指导,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江苏省环保系统预防失职渎职八项要求等有关规定,廉洁行政,做到待人礼貌,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细致,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附件:1、武进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任务分解表

2、武进区环保局             告知书

 

 

  

 

— 6 —

 

 

下载附件:武环发[2013]12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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