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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3-000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委发〔2013〕3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3-05-31 发布日期: 2013-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从2013年6月1日至6月19日,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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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武环委发〔20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从2013年6月1日至6月19日,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一、全区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全区范围内正在建筑(含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高考期间和考试前一周内(具体时间为6月1日-9日,6月11日-19日),停止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中高考考试期间,禁止考点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

  三、全区范围内所有投入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强音响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区城镇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城区公共场所使用音响的娱乐场所必须合理控制音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构成噪声影响。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6月7日-9日高考期间、6月17日-19日中考期间的每天8:30--17:00及21:00--次日06:30,严禁在中高考考点及学生住宿点附近燃放烟花炮竹及进行其它产生较大噪声的活动,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

  八、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密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夜间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噪声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处理。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管理,区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地的管理,区城管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查处,区文广新局会同区环保局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管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环保局、公安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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