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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三期项目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3-0001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连办发〔2013〕5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3-05-20 发布日期: 2013-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三期项目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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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三期项目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连办发〔2013〕5号
 

 

  

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三期项目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设施作用,最大限度地确保工程效益,现就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三期工程项目长效管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整治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行作为目标,从落实管理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范管理入手,通过日常运行管理、巡查、维护、监督和考核,确保整治工程设施正常运作,促进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二、管护目标

通过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第三期示范片区的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包括湿地)的运行管理、河道水面岸坡的保洁管护,确保示范片区水清岸绿、水质指标达到功能区的预期目标要求。

三、责任主体

1、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

示范片区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方便调度”的原则,管理主体为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人民政府,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水利站具体负责管护工作。区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制定管理制度及运行操作手册、监督检查考核和管护补贴资金拨付。

2、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示范片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湿地)的管护工作由区农业局扎口管理,按照武农发〔2011〕29号《关于下达〈武进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具体落实工程设施管护队伍、管护经费、管护考核和管护资金拨付。

3、河道及支浜

示范片区河道和支浜的水面、岸线保洁管护,按照武政办发〔2008〕80号《关于转发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部属地管理,由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负责落实长效管护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对河道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管护补助资金拨付。

4、企业排污行为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对接管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配合。组织接管企业排查,对接入截污管网的污水性质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接管条件企业坚决进行整改和纠正,防止非生活类污水(特别是重污染性工业污水)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影响,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5、水质监测管理

加强示范片区主要河道水质的监测,加密监测频次,原则每旬监测不少于一次,对水质变化趋势科学分析,及时将有关监测数据反馈相关部门,对水质异常的区域进行排查溯源,以便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污染物对入湖河道水质的影响。主要河道水质的跟踪监测工作由区环保局具体负责。

四、经费保障

1、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经费:对于已实施自来水抄表到户的片区,其管护经费由区排水管理处实行定额包干补贴,不足部分由责任主体属地镇政府自筹解决,对仍实行转供水片区的,其管护经费由属地镇政府承担。

遥观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管护经费由遥观镇政府承担。塘桥片和坂上片泵站及管网管护按武政办发[2009]90号文意见执行。

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

设施工程运行电费、管护人员经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植物养护费,环境清洁保护费、交通费、清理船舶费等核算总管护费用。按照武农发[2011]29号《关于下达〈武进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办法和标准拨付。

3、河道及支浜

河道及支浜长效管护费补贴标准和核算办法,按照武政办〔2008〕80号《关于转发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应积极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尽快从速完成工程移交工作,确保整治工程设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加强沟通协调。区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调,在业务技术指导上为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的长效管护工作提供支持。

3、加强考核力度。为确保长效管护工作的有效推进,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及截污管网纳入遥观镇、礼嘉镇、洛阳镇水利站日常管网维护考核工作中,由区水利局负责考核;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区农业局负责考核。

 

 

 

武进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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