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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3-0001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3〕40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3-04-28 发布日期: 2013-05-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区域内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农业灌溉用水的安全,对辖区内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污水排放、固废处置和河道水质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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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武环发〔2013〕40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区域内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农业灌溉用水的安全,决定对全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要针对本辖区的环境特点,对辖区内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重点为: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运输的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敏感区域河道。要加强对污水排放、固废处置和河道水质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区环保局值班电话:86310717。
    二、落实整改措施。对污染源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整改,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非法清洗废桶、废塑料等加工作坊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应立即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区环保局。
    三、强化信息沟通。对水质恶化、可能影响农业灌溉用水的河道,应及时与区环保局监测站联系,进行水质加密监测,同时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研究对策,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事关农业用水安全,请各镇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详细排查,并如实填写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监理科。联系人:胡江,联系电话(传真): 86310767。

    附件:各镇(开发区、街道) 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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