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武安发〔2013〕1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现将《武进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抄送:顾伟国副区长、谢国正副区长、薛建忠副区长,常州市安委会,区政府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
武进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安委〔2013〕6号)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要批示指示,深刻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加强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实现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培训全覆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液氨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涉氨制冷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新、改、扩建“三同时”工作,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
(四)建立健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事故防范基础和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或有影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符伟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薛健峰担任,区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药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专项治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版块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政发[2013]32号)要求及本部门职责开展和指导专项治理行动。
经信部门主要负责对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指导,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和逃生演练等实施监督检查;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行业所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服务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建设规划进行清理,对没有规划的予以查处;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有证无照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从事液氨制冷经营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重点对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查和验收情况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食品药品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加工冷藏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四、治理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安全评估、采取监控措施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11月8日前)
1、摸清底数。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
2、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传达到相关企业。
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恽雅蓉,联系电话:86310365,传真:86312737,电子邮箱:179879424@qq.com。
(二)宣传培训阶段(11月15日前)
1、宣传发动。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提高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培训。区安监局举办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相应的专项培训。
(三)自查整改阶段(12月5日前)
1、企业自查自改。涉氨制冷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见附件1),组织全员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企业自查自改结果要经分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报送所在地安委办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要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向区安监局备案。
2、加强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生产现场,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3、开展全面督查。在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采取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以及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
1、开展分析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2、组织抽查互查。区安委会视情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组织各地之间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查,并做好全区专项治理情况的总结分析和上报工作。
3、做好迎查准备。对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做好迎接省、市安委会组织的交叉互查和联合督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责任,从快部署,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有效地落实安全检查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强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狠抓液氨使用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培训液氨使用安全知识,使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充分熟悉掌握液氨使用作业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规范检查执法程序,严厉打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照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对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无法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导致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