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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3-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安发〔2013〕9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3-05-21 发布日期: 2013-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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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安发〔2013〕9号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武安发〔2013〕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抄 送:顾伟国副区长、谢国正副区长、薛建忠副区长,市安委会。区四套班子办公室,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

  

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抓基层、抓基础、抓标准、抓规范”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行政村(社区)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不断提高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创建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村(社区)应参加本次创建活动:

  1.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

  2.所属工业企业超过30家的;

  3.人口超过5000人的。

  其他行政村鼓励参加本次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及评选方法

  本次创建活动采取行政村(社区)申报,各镇、开发区、街道初审推荐,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6月):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发动,相关行政村(社区)填报《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申报表》,向区安委会提出申请。

  2.培训指导(7月至9月):由区安委会组织,对申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会同相关各镇、开发区、街道对申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指导。

  3.初审推荐(10月):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对申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推荐1至2家行政村(社区)参加区级验收。

  4.现场验收(11月):由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

  5.综合评定(12月上旬):由区安委会召开考评会议,在现场验收考评的基础上,按得分排序,评定出“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20个。

  五、奖惩办法

  区安委会将把各镇、开发区、街道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的,区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称号;

  2.武进区“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每年评选一次;

  3.通过考核的“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在评定后,经查实存在考核标准中“否决项”的,或因降低工作质量而达不到考评标准要求的,取消“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的称号,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切实解决行政村(社区)创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地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申报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6311363,)

  2、各行政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生产示范行政村(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创建工作摆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武进的高度,抓紧抓好。

  3、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畅通信息渠道,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和发挥村级组织、企业主及群众的创建积极性,使广大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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