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发〔2013〕19号
关于印发《2013年武进区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2013年武进区电镀企业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抄送:顾伟国副区长、谢国正副区长、薛建忠副区长,常州市安委办,区政府办,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
2013年武进区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要求和《2013年常州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3年武进区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健康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对电镀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职业健康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电镀企业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摸清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和企业家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使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努力实现全区电镀企业职业卫生规范管理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电镀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明确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培训教育: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剧毒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晓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相应的防护方法,使从业人员掌握和遵循正确的岗位操作规程。
(四)检测评价:用人单位应当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五)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公告警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七)防护设施: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八)应急预案: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7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整治要求迅速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电镀企业数量分布和生产规模情况全面摸底,附表4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职健科。同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部署本区域内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项整治要求开展现状评价,摸清职业病危害现状,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在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开展申报、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内容的整改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向所属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或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能科室报告。
(二)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各地、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同时也可邀请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士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支撑和检查指导。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对照《常州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验收标准》(附表一),组织对整治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并无否决项目的为职业卫生达标示范企业;得分在80分以上并无否决项目的为职业卫生达标企业;得分低于80分或有否决项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历史欠帐多、涉及面广、基层基础差,各地、各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抓手,集中力量破解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针对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二)深入调查,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摸清本地区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及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整治标准,循序渐进推动各阶段工作稳步开展。
(三)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积极、不配合的企业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的,要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整治企业的跟踪监督,注意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要善于培育和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努力开创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新局面。
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30日、7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向区安监局职健科上报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附表2、附表3;11月3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附表2、附表3。附表2和附表3在每个阶段上报时都必须更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