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体育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负责贯彻执行。
(二)指导全区体育工作,积极推进体育改革,负责制定我区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区各部门、各镇、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统一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工作。
(五)组织承办国际、国内和省、市重大体育竞赛;负责我区参加上级体育比赛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六)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区体育外事工作。
(七)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培训体育干部和社会体育骨干。
(八)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参与各种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与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验收;组织实施政府确定的体育基本建设项目。
(九)研究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十)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区体育总会等体育团体和基层群众体育组织的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健身气功活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