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体发〔2013〕41号
关于申请增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行政审批的报告
武进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特此申请增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 特此报告,示复为盼。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2013年8月21日
主题词:增设 项目审批 报告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 共 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