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昊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申请》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东吴书画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挖掘和传承恽南田书画艺术,继承和弘扬其书画理念,构建基层书画交流平台,展示武进书画独特魅力。常州市武进区东吴书画院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特此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