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文化馆:
你们《关于成立武进区文化馆馆办团队“吴稚晖书院”的申请》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吴稚晖书院,为武进区文化馆馆办团队,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学习和研究吴稚晖书法技艺,继承和弘扬其书法理念,构建基层书法交流平台,培养书法人才,展示武进书法之乡独特魅力。吴稚晖书院在主管单位的政策监管和业务指导下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特此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