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保障残疾人居家康复、养护、生活的基本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对居家托养服务的需求,稳步推进我街道残疾人居家养残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幸福武进”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1-2013)》要求和我街道《创建省级安全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加快推进我街道居家养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和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残服务体系,使贫困残疾人享受到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居家养残服务,有效地缓解和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难自理,日常难照料的实际难题。
二、服务对象条件
(一)政府援助对象:具有南夏墅街道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经济状况处于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的残疾人。
3、空巢独居,无亲属照顾的残疾人。
(二)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残疾人,可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有偿服务。
(三)志愿者结对服务: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重点做好志愿者与空巢独居残疾人结对帮扶活动,并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养残服务。
三、服务内容
居家养残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法律援助、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
四、保障措施
1、各村、社区居家养残服务站由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对政府援助对象居家养残服务项目实行补贴政策,残疾人在规定服务项目中消费金额的20%由政府补贴,每月补贴最高金额为200元。费用将在街道残保金中列支。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
健全居家养残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残疾人资格评估机制,实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居家养残服务中心站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实现规范服务。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本地区养残服务相关标准,要建立养残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残服务市场行为,促进居家养残服务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