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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732249450/2013-0005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重点工作
文件编号: 武食药监(2013)4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3-09-17 发布日期: 2013-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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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武食药监(2013)46号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食药监〔2013〕46号

 

武进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经营角膜接触镜的经营企业管理合法、规范,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结合我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的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正确引导、积极宣传(9月20日---10月10日)

  在全区范围开展角膜接触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联合办公室制作有关角膜接触镜经营、购买及使用相关要求的宣传手册,向学校、社区发放等广泛发放,并通过武进电视台、武进日报开展正面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消费者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角膜接触镜产品,并索取相关的购买票据;明确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的要求,引导尚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抓紧时间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通过媒体告知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我局将开展角膜接触镜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的行为,净化我区角膜接触镜经营市场秩序。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排除隐患(10月11日—10月31日)

  在前期广泛宣传基础上,进一步及时掌握我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的现状,加强与区工商局沟通,摸清我区眼镜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规范角膜接触镜经营行为,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角膜接触镜产品;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主要针对进货渠道及产品的合法性、产品验收及销售记录的真实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规范性等进行自查。

  三、第三阶段:加强整治、规范市场(11月1日—11月30日)

  在前期宣传、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器械科和稽查科联合开展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湖塘片区,尤其是大学城和学校附近、大型商场、超市等,严厉打击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的管理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角膜接触镜经营秩序。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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