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号主席令)已于2013年6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特种设备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落实特种设备责任,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经研究决定,开展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东彧
副组长:刘红玉、张银和
成 员:顾宇丰、庄晓东、李振阳、马冬生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顾宇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86310936
二、 成立宣贯工作小组
第一组:顾宇丰、庄晓东、路其新、韩钧
第二组:李振阳、马冬生、杨红军
三、 宣贯时间、方式
(一)动员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制定文件,落实宣传方案。
(二)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解读、宣传贯彻相关活动。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 宣贯方法
采取个人自学、辅导上课和集中宣贯、讨论等形式进行;对企业以举办宣贯培训班、分发材料等主要形式进行。
五、宣贯要求
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宣传、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加大宣传,严格落实,切实推动宣传工作。
(二)认真组织、落实到位。以提升质监水平、服务科学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施宣贯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报宣贯工作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