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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77/2013-000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质监发〔2013〕27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3-09-05 发布日期: 2013-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特种设备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落实特种设备责任,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经研究决定,开展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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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武质监发〔2013〕27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号主席令)已于2013年6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特种设备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落实特种设备责任,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经研究决定,开展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东彧

  副组长:刘红玉、张银和

  成  员:顾宇丰、庄晓东、李振阳、马冬生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顾宇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86310936

  二、 成立宣贯工作小组

  第一组:顾宇丰、庄晓东、路其新、韩钧

  第二组:李振阳、马冬生、杨红军

  三、 宣贯时间、方式

  (一)动员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制定文件,落实宣传方案。

  (二)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解读、宣传贯彻相关活动。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 宣贯方法

  采取个人自学、辅导上课和集中宣贯、讨论等形式进行;对企业以举办宣贯培训班、分发材料等主要形式进行。

  五、宣贯要求

  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宣传、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加大宣传,严格落实,切实推动宣传工作。

  (二)认真组织、落实到位。以提升质监水平、服务科学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施宣贯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报宣贯工作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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