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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13-0004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办(2013)14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3-07-17 发布日期: 2013-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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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武食药安委办(2013)14号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食药安委办〔2013〕14号

 

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食安办〔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加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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