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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732249450/2013-0004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监(2013)3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3-07-17 发布日期: 2013-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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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食药监(2013)33号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食药监〔2013〕33号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可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区政府明确将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纳入今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科室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当将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刚性管理手段结合起来,配合使用,充分发挥各自在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监管保平安、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把行政指导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通过政策辅导、工作提示、行政建议、警示告诫、案件回访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服务全区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各科室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各科室应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各科室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时,应采取必要、适当的方式,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规范管理,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开原则。各科室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将所有行政指导事项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公开。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除外。

  (五)便民原则。各科室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主要工作内容

  行政指导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具体,方法灵活、多样。当前,各科室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今后,根据行政指导工作推进和实施情况,逐步延伸到日常监管、举报投诉核查、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抽样等领域,最终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

  各科室可根据工作实际,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一)重点项目辅导。各科室要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许可、审批前重点辅导,提前介入,指导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觉规范许可、审批前建设,完善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备案工作。重点项目标准由各业务科室会同局办公室确定。

  (二)日常工作指导。各科室在日常监管中要注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管理水平的提高,可采用咨询、答复、政策辅导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查找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口头或书面的行政建议形式,提高行政相对人自身的管理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的可能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科室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四)相关事项提示。各科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下一步需要办理的事项或提交的资料等给予工作提示,提醒行政相对人做好准备。如:许可证的到期换证、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等。在日常监管中,根据对举报投诉核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的分析,针对当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相关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法生产经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实施工作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五)轻微问题警示。各科室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六)违法行为纠错。各科室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各科室(主要是政策法规科)要对已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或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错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其中一项或几项方式并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得以行政指导替代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行政指导工作可随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一同开展。

  五、工作步骤

  2013年7月份,各科室启动行政指导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能情况,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各项制度,稳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开展。

  2013年8月中旬前,各科室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局政策法规科。

  2013年9月底前,各科室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2013年10月,迎接上级机关组织实地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认识,把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各科室要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并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内。

  (二)探索创新,注重实效。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由于目前行政指导工作还没有完善的体系和固化的模式,各科室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切合我区、我局工作实际。要注重学习借鉴先行地区和部门的成功做法,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改进工作不足,不断提高监管工作和服务水平;逐步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和相关文书,避免因行政指导不当、违法而引发行政纠纷。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科室要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2013年上半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传达、部署、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做好行政指导的推进工作。

  附录:行政指导相关参考文书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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