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市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28日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份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指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质监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根据省局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指导,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提醒、劝告、建议、引导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推行行政指导,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管理型质监向公共服务型质监转变的有效途径。建立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建议指导和督促,目的是通过灵活有效的行政调控手段,实现监管和服务并举,促进质监职能的有效履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质监部门应在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质监部门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利,综合权衡经济和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主动原则。质监部门要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四)、适当原则。质监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程序应简明高效,方法可灵活多样,采取非强制方式和无偿服务的方法,通过行政相对人自愿同意或协同合作达到行政目的。
三、方法内容
(一)、行政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预先告知、提醒、劝导其先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或做好预防,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法无相应罚则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予以行政告诫,告诫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
(三)行政约谈。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生产等问题,约见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四)行政建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企业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信息发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发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执法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参考,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指导方式。
四、工作要求
行政指导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各辖市(区)局应当于2013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落实《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制度》情况,向市局作出书面报告;2013年年底前,应当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中就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局作出专门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书面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
1.行政指导提示书
2.行政指导告诫书
3. 政指导约谈通知书、谈话记录
4.行政指导建议书
5、行政指导立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