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委员会文件
武卫委〔2013〕3号
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推进“道德讲堂”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德讲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文明委〔2013〕1号)精神,为提高“道德讲堂”建设实效,不断提升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思想道德修养,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现将推进全区卫生系统“道德讲堂”建设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江苏精神、常州精神、武进精神,以推动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突出讲堂主题、丰富讲堂内涵、优化讲堂形式,拓展讲堂功能,放大讲堂效应,建设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兼具的道德文化,引领广大干部群众主动走进道德讲堂,不断修身律己,争做文明表率,营造和顺和畅和美的社会风尚。
二、目标任务
传播凡人道德故事,推动先进道德理念入脑入心,外化于行,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以不断提升职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目标,建立起覆盖整个卫生系统的“道德讲堂”网络,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和雷锋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讲活动,引导职工“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自觉成为文明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三、建设内容
卫生系统“道德讲堂”建设内容要把“四德”、“五类”作为基本范围。
1、社会公德建设:以“礼仪”为核心,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
2、职业道德建设:以“诚信”为核心,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
3、家庭美德建设:以“和睦”为核心,主要包括夫妻和睦、孝敬长辈、关爱子女、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等;
4、个人品德建设:以“友善”为核心,主要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
5、“五类”:即宣讲行业内外体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道德品质的事迹。
四、形式流程
1、“道德讲堂”的形式
“道德讲堂”建设以“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形式,以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等为主要环节,形成规范流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计多样化参与方式。
我听:以培训报告、巡回讲演等形式,听凡人道德故事,悟模范优秀品质;
我看:以演绎展示、学习发现等形式,把典型的事迹和品质形象化、具体化,使之更加可亲可敬可信可学;
我讲:以自我推荐、自我宣讲等形式,讲群众自己和身边的道德故事,展示道德智慧,传播道德力量;
我议:以辩论讨论、总结点评等形式,评议身边好人故事,挖掘精神实质,不断升华自身道德境界;
我选:以群众评选、菜单式宣讲等形式,由群众评选先进人物;群众选择每一次宣讲的人物、主题和时间等;
我行:以实践转化、提升素质为目标,引导群众在认知、接受先进人物的优秀品质后,群起效仿,转化行为。
2、“道德讲堂”的流程
“道德讲堂”要形成规范性流程,按照“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等五个环节,推行“唱一首歌曲,讲一个故事(看一部短片),诵一段经典,作一个承诺,送一份吉祥”的“五个一”流程,使讲堂更具仪式感、肃穆感。
唱歌曲:开场前听《好人就在身边》,开场时起立齐唱《公民道德歌》;
学模范:观看道德典型电视短片,讲述经典道德故事和身边好人善行,引观众深思。
诵经典:解读传统道德经典和现当代道德名言,传播经典含义及现实意义,启发道德心。
发善心:交流感悟,个体或全体依据自身实际作出道德承诺或善举。
送吉祥:由主持人或道德典型向观众赠送美好祝福或吉祥卡等纪念品,寓意“好人好报”。
五、工作要求
1、完善领导机制。各单位要高度负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部署、相关处室抓落实的组织架构,把这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队伍,扎实组织推进。
2、完善活动机制。要按照道德讲堂至少每2个月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活动,每次活动主题明确,年初制定全年课程安排计划,确保道德讲堂活动的常态化推进。要设置专门的“道德讲堂”场所,讲堂环境布置有统一的背景、LOGO标识,综合运用书画、图片、音乐等形式,充分宣传展示传统道德经典和现代精神文明成果,着力营造浓郁的建设氛围。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将每次活动的主持词、道德经典、道德故事、受众感悟以及录像资料等集中存放。
3、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道德讲堂建设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是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把干部职工参与道德讲堂和道德实践的具体情况与各类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给予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激励,使“好人好报”成为社会共识。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