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武爱卫会〔2013〕25号
关于转发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规范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和张贴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下载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