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3〕9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区管、部管干部除外)。
二、年度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经完成的单位,可以结合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年度考核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事业单位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2、本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3、未被聘任、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的;
五、有关具体问题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2013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二)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三)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四)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五)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今年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定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七)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借用至局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考核,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各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予以考核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六、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二)实事求是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应先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附2),并提供相关奖励材料复印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事业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应当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加强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随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入轨运行,各单位应加大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调整岗位、奖励、收入分配、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将适时对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
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于2013年12月26日前结束,并将附件1、3-8于2013年12月28日前报区卫生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年度考核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卫生局人事科联系。
附: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此表于12月10日前报区人社局审核)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名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6、年度嘉奖人员审批名册
7、年度记三等功人员审批名册
8、行政奖励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下载附件: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