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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冬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3-00076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爱卫会〔2013〕23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3-11-20 发布日期: 2013-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冬季灭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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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武爱卫会〔2013〕23号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武爱卫会[2013]23号

关于开展冬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鼠密度,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冬季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投药时间

   11月29日至12月31日

  二、灭鼠投药范围

  全区辖区内村(居)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室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及垃圾中转站周围等。

  三、 用药安全

  灭鼠用药特效解毒药为维生素K1。

  任何单位和居民户都不得购买使用违禁杀鼠剂,确保灭鼠安全。

  四、灭鼠方法

  1.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灭鼠工作,并由专职灭鼠员投药灭鼠,固定毒饵站首次投放药量约10克左右,依盗食情况及时增补,确保灭鼠工作全覆盖。

  2. 灭鼠前对辖区内毒饵站、毒饵盒的设置、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调整、修复毒饵站。对于一些环境卫生较好,鼠迹较少的社区,可采取由灭鼠员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临时毒饵站或重点查找鼠洞进行投药。

  3.灭鼠期间要公布鼠情报告电话,方便群众在发现鼠情后及时上报,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灭鼠投药工作。

  五、有关要求

  1. 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镇(街道)爱卫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灭鼠及灭鼠期间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居民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灭鼠投药由专职灭鼠员负责,其他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物管小区等单位及场所自行组织灭鼠工作。

  2. 加强培训,保证质量。各镇(街道)按要求配备专职灭鼠员,并组织业务培训。灭鼠员要承担灭鼠期间的环境调查、投放鼠药及效果检查等项工作。各镇(街道)、居(村)委要加强对灭鼠员日常工作的监管,确保灭鼠工作取得实效。

  3. 抓住重点,完善设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民工宿舍区、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储存场所以及城区老居民区、城中村、铁路沿线为我区灭鼠工作的重点。建设、城管、农业、工商以及卫生监督所应组织人员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以上单位各项防鼠设施完好有效,室外鼠药投放到位。

  灭鼠期间,区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灭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灭鼠工作不重视,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场所将予以通报。各镇、开发区(街道)爱卫办应对辖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区和公共环境认真组织投药前后鼠情调查。并于2014年1月5日前将本镇、开发区(街道)开展的冬季灭鼠情况、鼠药票据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爱卫办。(传真86310290;邮箱:390416244@QQ.com)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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