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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3-00071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字〔2013〕85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3-11-01 发布日期: 2013-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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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卫字〔2013〕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构建科学合理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切实提高医疗资源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根据《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苏卫医〔2011〕70号)、《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办医〔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苏卫农卫〔2013〕6号)等文件精神,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物价局和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武进医疗集团成立以来取得的成效,积极与武医集团主体单位或上级医院协商沟通,签订紧密型合作协议,逐步构建以管理为纽带,以合作为手段,以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为切入点,通过技术、人员、流程、信息等方面业务整合的运作模式,努力推进医疗水平的整体提升。

  2、按照《常州市医疗联合体药品调拨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做好医疗联合体内药品的调拨工作,及时向市、区两级卫生局进行备案审批。

  3、调拨药品仅仅限于住院或手术病人使用,并要有上级医院下转医嘱或上级医院医生的会诊医嘱。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常州市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医疗联合体是由三级医院或实力较强的二级医院与近域内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的联合体。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的重要举措。根据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探索通过医疗服务联合体等形式,推进医院与社区一体化、县乡和乡村一体化,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苏卫医〔2011〕70号)、《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办医〔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苏卫农卫〔201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医疗保险支付模式和市民就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构建医疗联合体,提高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自愿原则。充分发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本着主动参与、自愿联合的原则,根据双方合作意愿组建医疗联合体。

  (二)互惠互利原则。通过医疗联合体的建立,缓解医院就诊压力,更好发挥在疑难危重症诊治方面的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一般康复和护理支持回基层,更好发挥医疗资源的利用,促进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

  (三)循序渐进原则。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合作为手段,以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为切入点,通过技术、人员、流程、信息等方面业务整合,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医疗联合体工作组的成立。成立医疗联合体工作组,成员包括市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医疗联合体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二)医疗联合体的组建。由一所三级或二级医院联合若干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组成非独立法人组织。

  (三)医疗联合体的运行管理。

  1.签定协议。医疗联合体单位应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医院宣传、人才培养、双向转诊、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内容。

  2.治理架构。成立医疗联合体管理委员会,由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院长、分管院长组成,负责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资源统筹调配、专科建设、人员培养管理等事项的决策。下设医疗联合体管理办公室(简称联管办),可设在医务处,成员包括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医务、护理、药剂、信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联合体日常运营管理机构。

  3.人员管理。联合体内三级或二级医院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并向双方(或多家)机构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联合体内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晋升中、高级医师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时间。联合体内三级或二级医院应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培训。

  4.业务管理。鼓励联合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转化成康复床位、老年护理床位,作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以及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护理需求,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功能完善、“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联合体建立初期,开展以三级或二级医院神经内科、骨科、脑外科、呼吸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科、老年科等科室恢复期(康复期)病人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为主要业务。联合体内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每周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查房,联合对相关疾病进行诊疗;对于需要会诊的,三级或二级医院应及时选派会诊医生。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家坐诊、手术会诊等业务。可探索建立统一的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

  5.配套政策。(1)经费补助。对到联合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查房或会诊的,三级或二级医院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经费补助政策。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医务人员收治住院病人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患者转运。对于恢复期(康复期)下转患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由急救中心(站)负责,并在保证院前急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3)诊疗技术。医疗联合体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联合体上级医院的指导下,具备开展部分三级手术条件和能力的(手术范围参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参考目录》),由基层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核准后开展。(4)医保支付。对于恢复期(康复期)等下转患者在原医院按出院病人结帐,按规定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重新办理入院手续的,逐步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对收治下转病人的联合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医保支付方式进行调控引导。(5)药品供应。对下转患者或在基层医疗机构手术或住院的患者,为满足诊疗需求,必须使用基本药物以外的药物,可通过医疗联合体内医院进行药品调拨。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药品调拨价格零差率提供给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调拨药品品规应报所在地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6)信息化建设。优先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并逐步实现部分电子病历信息和健康档案的调阅功能。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3年8月。完成工作方案,医保政策,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9月。启动实施,加强对联合体日常运营的指导,及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8月。对联合体工作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联合体工作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谋划,积极进行探索立足于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医疗联合体。各相关部门和联合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联合体工作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任务,与其他医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规范标准。联合体牵头医院要完善工作组织,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开展好对医疗联合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联合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联合体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联合体积极推进工作。建立医疗联合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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