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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3-00067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监控〔2013〕2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3-10-11 发布日期: 2013-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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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卫监控〔2013〕28号
 

区疾控中心、妇保所、武进中医医院、各镇卫生院(医院):

   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中医〔2013〕3号)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请在武进卫生信息网下载),局制定了《武进区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进区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1日

 

武进区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2013〕80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的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进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底,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35%。

  三、项目内容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包间、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健康指导: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传授保健方法: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方案制定、组织人员培训及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工作。

  2、区中医院为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培训基地,按照区卫生局的部署,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各卫生院要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原则上以中医科为责任科室),细化分工,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组织各卫生院师资培训,各卫生院落实对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中医“治未病”的理念、《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等,每名中医药项目服务人员均能掌握中医药技能及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确保服务质量

  各卫生院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卫生院创造相应的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结合儿童健康体检的时间,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提供服务。

  (四)加强督导考核

  本项目与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并组织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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