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字〔2013〕77号
关于确认武进红房子医院为一级医院的通知
武进红房子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96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和《常州市一级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要求,我局于2013年8月28日对武进红房子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专家组审议和社会公示,现确认你院为一级医院。
希你院以此创建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与医疗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放心的医疗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医院评审申请,以确定医院等次。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