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妇〔2013〕4号
关于取消雪堰镇卫生院等6家单位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通知
区妇幼保健所、各直属医疗单位、镇卫生院(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产科质量,规范产科管理,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雪堰镇卫生院、雪堰镇漕桥卫生院、礼河卫生院、邹区镇卜弋卫生院、嘉泽镇卫生院、嘉泽镇卫生院夏溪院区等6家单位的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上述单位自2013年8月15日起,不再承担接产工作,同时取消“爱婴医院”称号。
产科职能调整后,上述各单位仍保留其它妇幼保健工作职能,应继续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合理配置人员,并在产前检查时引导孕产妇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住院分娩。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