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爱卫会﹝2013﹞18号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控制和降低蟑螂密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2013年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灭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时间
7月15日至8月15日。
二、灭蟑范围
各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居(村)民住宅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各单位(场所)。
三、灭蟑用药
灭蟑用药为杀蟑饵剂,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灭蟑方法
环境治理、完善设施、药物灭杀相结合的防制措施。一是开展单位、居民家庭卫生整洁行动,消除蟑螂孳生场所。二是灭蟑期间要隔断蟑螂食源,堵抹墙壁缝隙。三是药物灭杀。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村(居)民正确掌握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灭杀方法。
五、具体要求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要把任务、时间、方法、要求明确到位,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有蟑的地方药物投放全覆盖,确保灭蟑取得效果。湖塘镇、高新北区、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要主动结合常州市灭鼠、灭蝇、灭蟑先进城市复审之年,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本行业灭蟑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灭蟑技术培训﹑蟑螂密度的监测,并及时上报蟑螂密度监测报告,为全区科学灭蟑提供技术保障。农村地区的13个镇要根椐《2013年武进区爱国卫生工作意见》要求,扎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灭蟑)工作。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灭蟑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灭蟑工作的社会宣传,普及灭蟑知识,提高群众的灭蟑意识。
(三)要根据市区爱卫部门的要求,统一灭蟑时间,统一使用具有专业资质、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蟑螂药,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产品销售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备案病媒生物防制台账资料,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灭蟑药。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采购的药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要专库专人负责,在投药灭杀过程中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灭蟑期间,区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灭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镇(街道)爱卫办要做好灭蟑督查工作,特别要对村(居)民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督查,并于8月25日前将本镇(街道)的灭蟑下发文件、开展情况上报区爱卫办。附灭蟑活动照片及购蟑药发票复印件(传真:86310290邮箱:390416244@QQ.com)。
二O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