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3-0003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爱卫会〔2013〕13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3-04-24 发布日期: 2013-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消杀蚊蝇工作

相关阅读: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武爱卫会〔2013〕13号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武爱卫会[2013]13号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落实城镇长效管理措施,做好夏秋季蚊蝇消杀工作,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决定从4月25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开展消杀蚊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各镇(街道)建成区内居(村)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各镇(街道)辖区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4月25日至10月底为夏秋季消杀蚊蝇阶段。

  三、化学消杀

  消杀蚊蝇按要求用水倍对稀释,按100克制剂/平方米浓度成分,滞留喷洒。

  四、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城镇环境管理,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臭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物理防制:

  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

  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填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害消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城市建设、环境管理体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各行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认真对照江苏省卫生镇、国家卫生镇、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城管局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2、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管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临时水冲厕所,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填平污水沟塘。要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工人住宿区的管理,完善防蝇设施,组织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和蚊蝇密度达到标准要求。要加强对城镇行道树和公共绿地的虫害防治与日常管养工作,使虫害防治与消杀蚊蝇工作起到互补作用。

  3、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使各类废弃物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工商局要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整体环境卫生以及蚊蝇密度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4、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及《江苏省城市四害密度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蚊蝇防制的监督和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行业、“五小”行业、公共场所和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业的除害消杀水平。

  5、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安排好消杀蚊蝇药品和器械、技术培训以及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消杀员职业防护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杀蚊蝇工作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科学合理的灭蚊蝇方法,更加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同时,要严格督查消杀药品的使用,杜绝浪费现象和乱添加现象,保证科学、合理用药。

  6、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全区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工作。

  7、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本单位食堂、垃圾箱和厕所的消杀。同时,要进行全面大扫除,彻底清除单位内部卫生死角,落实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

  (三)消杀蚊蝇期间,区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蚊蝇消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各镇、开发区(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应对辖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区和公共环境认真组织消杀蚊蝇情况调查。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本镇、开发区(街道)的开展的消杀蚊蝇情况、消杀药票据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爱卫办。(传真86310290;邮箱:390416244@QQ.com)。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