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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2013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3-0003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妇(2013)1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3-04-23 发布日期: 2013-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2013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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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2013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武卫妇(2013)1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妇〔2013〕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2013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区妇幼保健所、各直属医疗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及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武进区2013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武进区2013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做好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项目工作实际,现制定2013年度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继续利用中央和区财政补助资金,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年度目标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自2013年5月1日(以分娩日为准)起,凡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武进区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在乡村或居住在乡村)孕产妇均可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助500元/人。2013年5月1日前分娩的孕产妇仍按照400元/人执行。

  2、参加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孕产妇,在按补助标准享受财政补助经费以后超出部分的住院分娩费用,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500元/人,剖宫产800元/人。

  (二)项目内容

  1、区、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确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2、区、镇两级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补助流程和定额补助标准,对本区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直接减免补助费用。

  3、建立健全产科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产科质量逐级督查制度,定期对区、镇两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强化质量控制,改善服务水平,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和婴儿生命安全。

  (三)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督促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补助方式:各医疗机构根据孕产妇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二胎准生证等材料确认其为补助对象后,填写补助结报单,在出院结账时按补助标准直接在住院费中减免,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3、区外住院分娩补助方式:在区外分娩的我区农村孕产妇于分娩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农保结报窗口(夫妻双方均为武进区农村户籍,则回男方户籍所在地),按“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办理补助手续,政策不变。

  三、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补助经费;完善本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工作规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区、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镇卫生院妇产科和妇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条件。

  2、区妇幼保健所为全区孕产期保健技术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和管理中心,负责对镇、区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成立项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等基础性工作,并配合区卫生局做好项目考核;加强对住院分娩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发放由专人负责,发放过程中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3、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提供基本项目之外的服务项目,须书面征得产妇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收取相关费用,并在病人出院费用清单中予以标明。做好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掌握政策要求,认真审核补助对象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并按季度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总人数和补助凭证等信息报送区妇幼保健所,确保全区符合规定的农村孕产妇享受到相应的补助。

  四、经费管理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经费由中央、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00元,区级财政承担400元。

  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定额补助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先按补助标准享受财政补助,超出部分的住院分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拨付,由区妇幼保健所每季度对各医疗单位上报的补助人数和经费进行审核、汇总,经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区财政局于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将专项补助资金统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足额汇拨至区妇幼保健所,区妇幼保健所根据各单位补助情况于一周内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各医疗机构。

  5、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各医疗机构定期将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以及受益孕产妇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区卫生局负责全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每季度对各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并按要求定期上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基础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每半年对我区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专项检查。以上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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