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2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2012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2012年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58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737元。我区以此作为对本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