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监控〔2013〕2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健康证、各类许可证 验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进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各驻常餐饮、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公共卫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单位进行2013年度健康证、各类许可证验审、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证换证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健康相关产品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均须进行2013年度预防性健康检查及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体检、培训合格者方可到武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换取健康证。
2、各卫生院辖区内餐饮、公共场所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委托各卫生院负责。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检查、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检查(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菌)、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抗体。凡查出“五病”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
二、各类许可证验审、换证
1、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
凭区卫生监督所2012年度现场监督意见书、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2012年度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申请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其它依法规定的相关材料,自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年审或换取2013年卫生许可证。
2、各卫生院辖区内的餐饮(包括卤菜店、蛋糕店)、食堂(学校、企事业、工地)、公共场所等单位
凭2012年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许可证验审换证登记表(要求电脑打印,分二类:餐饮、公共场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及其他依法规定的相关材料,由辖区内卫生院防保科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进行年度审核。
3、 其它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0号)要求:营业面积在100㎡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足浴、水吧SPA等均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商场(超市)经营面积在300㎡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均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审、换证
由各医疗单位携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012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记录、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自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年审、换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5、换证情况说明
(1)日常性现场卫生监督不达标或采样检测、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一律暂缓换证,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经采样、监测合格后再予换证。
(2)变更单位(包括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由原单位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由原法人代表/负责人和辖区内卫生院防保科签字盖章,经现场审核合格后,携带原许可证、新的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经营内容、地址的一律按新证申办。
(3)换、发许可证时,将对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学校食堂等负责人、管理相对人员及个体业主开展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规定,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对以上已发证的单位由辖区内卫生院防保科统一将原件收齐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进行注销。
三、驻常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单位的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验审、换证及从业人员体检安排
各单位自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验审、换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按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苏价医[2010]255号、苏财综[2010]56号、苏财综[2001]82号、苏价费[2001]172号文及区物价局批准的培训收费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健康检查范围,增减健康检查频次和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办法。
1、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一律免收年度审核费。
2、健康体检:每人收87元,其中一般项目检查、胸透、肝功能共22元,肠道致病菌检查40元,甲型、戊型肝炎抗体检测25元。
3、培训收费:
(1)所有从业人员:培训费24元/人。
(2)管理人员: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学校食堂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个体业主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资料费75元/人。各类单位管理人员数确定如下:
餐饮服务单位:75座以下单位(含75座)按1人计;75~250座的单位(不含75座,含250座)按2人计;250座以上的单位(不含250座)按4人计。
食堂按2人计。
蛋糕店、卤菜店等其它类单位按1人计。
集中式供水单位按4人计,二次供水单位按1人计。
公共场所单位:五小行业(小理发、小旅店、小浴室、小歌厅)按1人计;其他大中型公共场所(旅店、非创伤性美容、浴室、歌厅、舞厅、游泳、超市)等均按4人计;餐厅许可证按照大、中、小型分别按3、2、1人计。
4、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8]64号)的有关规定,对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民族政策规定的对象,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收本人预防性体检费。
五、收费方法
从业人员体检费、所有培训费由各卫生院代理收取,按规定及时与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换证工作面广量大,各卫生院接到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与当地镇政府、工商、市管等部门沟通,对换、复证清单详细登记,分类打印。做到体检不少一人,换、复证不漏一家,确保工作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区“两证”验审、换证工作要求于3月30日前完成,换证工作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考核。5月份起,我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逾期未换、复证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希各单位(个人)高度重视,妥善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验审、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