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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3-00008
主题分类: 审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3〕34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3-07-29 发布日期: 2013-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加强对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实际情况,规范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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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常西科发〔2013〕34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工作目标

(一)有效控制投资建设各环节,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形成建设过程监督机制。

(二)全面真实地掌握项目投资形成过程,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有效节约政府投资成本。

(三)及时反馈项目信息,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二、审计工作原则

(一)依法审计原则。审计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级规章制度为依据。

(二)跟踪审计原则。对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取结算审计办法,因项目特殊原因需要采用跟踪审计的,也应采用跟踪审计;50万(含5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跟踪审计办法,因工程特殊原因无法进行跟踪审计或工程项目内容简单而不必要进行跟踪审计的,可不进行跟踪审计,直接进行结算审计;工程造价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跟踪审计。

(三)公平、公正原则。审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和评价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全面、全过程审计原则。审计要对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审计监督。

三、审计工作范围

纳入审计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指由园区内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开发建设项目和未纳入基本建设的零星项目。

四、审计监督主体

(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是园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部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

(二)园区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国有投资公司、产业板块、西湖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并协助财政局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程序及审批手续的执行情况

财政局必须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查,特别是要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环节进行审查。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

1. 项目前期审查:审查项目前期的各项费用,重点加强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各项前期费用的合法、合规性的审查监督。参与项目前期论证,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可行,投资估算是否正确、完整。

2. 设计阶段审查:财政局应掌握项目的设计动态,加强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的审查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1)审查工程项目设计委托程序,对重大项目的设计委托应通过方案竞选和设计费用谈判、招标等方式确定。

(2)设计合同审查,对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计费基础、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进行审查。

(3)审查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可行性、经济性。审查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设计概算审查表(附件1)。

3. 招投标阶段审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合同等进行审查,控制工程造价。

(1)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过程的监督。

(2)审查招标文件等资料,对评标、定标办法提出意见。

(3)组织标底(招标控制价)的审核。由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中介审核机构出具标底审核报告。在标底(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过程中发现标底价超概算、明显偏低、编制依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审计人员应提出意见,以便合理确定并调整标底(招标控制价)。

(4)工程项目合同审查。审查合同订立的形式、方式是否合规,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等。重点审查合同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 施工阶段审查:在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财政局应根据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变更、隐蔽工程的现场管理。根据相关现场签证要求(附件2),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违规变更及未经会签的隐蔽工程一律不予结算。

(1)参与工程设计交底和重要工程会议。

(2)核价材料审计: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暂定价和暂估项目,按照《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及设备材料采购的实施意见》(常西科发〔2013〕3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变更审计:项目变更(含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审计人员以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3)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项目变更原则上应按照《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3〕61号)规定执行。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项目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

①造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项目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及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审核,报分管建设领导审批后实施。

②造价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及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③造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及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报党工委会议讨论商定后实施。

④工程签证审计:在签证项目发生前或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财政局派员到达现场查看,若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工程结算不予认可。签证事项发生后,签证资料应及时报送审计人员审核、签字确认,未经审核确认的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不予认可。

⑤竣工结算审查: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交工验收)之日起90日内,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预审,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审。

(三)督促建设单位完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督促建设单位按国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基础管理。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审核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形成财务决算审查报告,并对项目建设及投资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监督与审核

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合同支付条款。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申报,以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审定的工程量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比例进行支付。建设项目竣工后第二次(含第二次)以后的工程款的支付按建设项目审定价为基数进行支付。

六、项目审计的程序

(一)建设项目立项后7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签订委托咨询合同。

(二)财政局必须明确审计目标、内容、范围、重点、工作纪律等,在实施具体审计工作5日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附件4)。

(三)财政局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根据工作进度,出具阶段审计工作报告。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迅速反馈、及时解决”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协商,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附件5)。

(五)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七、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考核及审计费用的结算

(一)建立审计中介咨询机构库

财政局会同建设、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综合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介咨询机构库。

(二)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委托

财政局根据审计力量,自行进行审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中介咨询机构参与审计工作。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委托或变相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或审价。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造价,财政局应进行必要的复查。

1. 财政局负责对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相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2. 受聘机构或专业人员的聘用原则:同一项目的标底编制、跟踪审计专业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的结算审计。

(三)审计中介咨询机构考核

1. 对受托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审计业务、成果、工作纪律等内容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库进行调整。

2. 建立复审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复审,发现审计有明显错误或复审核减率超过3%(含3%),取消该审计中介咨询机构参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审计业务资格。

(四)审计费用计取

1. 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审计费由跟踪审计费和结算审计费两部分组成,跟踪审计费以“项目工程造价”为基数,按0.4%的费率计算,结算审计费以“项目核减额”为基数,按4%的费率计算;如未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以“项目核减额”为基数,按4%的费率计取审计费。

2. 经审计,市政公用、道路工程的核减率小于8%(含8%),其它项目的核减率小于10%(含10%),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经审计,市政公用、道路工程的核减率超过8%,其它项目的核减率超过10%,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部分,在审定单中从施工单位的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3. 经审计,核减率超过20%(含20%)的,除执行上一条结算办法外,同时按审计费同等额度扣除工程款,并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取消该施工单位两年内参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格。

(五)审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费用的结算与支付由财政局考核后兑现。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审计中介咨询机构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并取消其参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资格。

(二)建设单位、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财政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该项目不予审计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建设过程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本意见发文前签订合同的项目按武经开发〔2012〕31号文件执行;本意见发文之日后签订合同项目均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1.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2.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签证单

          3.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4.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知书

          5.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会议纪要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

下载附件:34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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