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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3-00007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3〕31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3-07-25 发布日期: 2013-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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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3〕31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公司):

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25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以下简称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武政发〔2009〕13号)、《武进区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武财国〔2011〕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产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遵守产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及实施公司财务收支预决算,积极组织公司收入,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科学、准确归集工程项目成本,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实施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各项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逐步推进公司实体化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园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公司)。

第二章  财务预算

第四条 财务预算编制坚持“效益优先,动态平衡;积极稳健,风险可控;权责对等,收支平衡”的原则。财务预算以决策层确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为基础,基本内容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融资预算,以资金平衡预算表、项目资金筹资预算表和费用预算表予以反映。

第五条 为加速资金周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强资金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产业园年度总体建设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牵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编制下年度合并财务收支预算,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产业园管委会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下达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各公司应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比对分析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第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市场环境、政府决策、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于每年10月份按相关审批程序上报后,进行预算调整。

第三章  资金及印章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公司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取得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公款私存,严禁截留、挪用、借出资金。禁止以各种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九条  严格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位的现金除了按银行规定,保留少量的备用库存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原则上在当天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收到现金后,属于各项收入的现金都应当开给对方收款收据。属于暂付等款项一律填写“借款申请”。对现金的收支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账,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定期进行库存现金盘点,发现现金长短款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加强支票及网上银行的规范管理。

建立支票备查登记簿,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支票号码、领用人、金额。支票应按编号顺序开付,每开具一张支票或作废一张支票应在备查簿登记,并由出纳及相关的人员签字。转账支票的开具,必须写明出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及用途,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定额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及签发日期。

严禁对外出具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公司的现金、空白支票、重要单证及各种有价证券应存放于保险柜加以保管。空白支票、各种有价证券应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网银授权证书、IC卡密码实施分离、严格保管。录入人、审核人、签认人保管各自IC卡,不得一人兼管。

按月对银行存款账面发生额及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发生额及余额进行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有未达账项,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  加强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执行盖章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对外使用印章。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除此以外其它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物资的购置按当年财务预算执行,需政府采购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资产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

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集中采购、资产验收入库、出库、填写出入库单、建立资产实物台账、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对发生损坏(包括丢失)的财产要查究造成损坏的原因和了解毁坏程度,报领导商定处理意见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单位负责资产日常使用与正常维护。包括:使资产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得到足够的维修与保养;防止损坏、丢失、不适当地被使用;资产的领用、报废、出售、转移等要按公司流程办理。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核算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拨入、拨出、报废进行及时、准确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的验收、盘盈、盘亏、调拨等由办公室、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制度。管理和使用部门,每年年终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报单位领导。

(一)固定资产盘盈原则上按重置成本入账,原价无法确认的,按实际情况估价入账。

(二)固定资产盘亏。应查明原因,分别处理:因一般情况造成的盘亏,报请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核销。经查明属于个人失职造成的损失,应酌情赔偿损失。

(三)经长期使用,无修复价值,已经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签字,报单位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中注销。

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出租、出借、调拨国有资产以及资产损失的处置,须按武政发〔2009〕13号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经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提出项目建议,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按武政发〔2009〕13号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费用开支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重点项目的监控管理。各项支出费用必须按财务预算和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费用的支出和报销应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财务基础规范性管理。原始凭证要求粘贴整齐,填写清楚;经办人、审批人、证明人等要素应合理齐全。原始凭证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填列完整并盖有开具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原始凭证有涂改、大小写不符等现象,一律不得报销。票据遗失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支付审批流程。

报销费用(含采购办公用品、差旅费报销、业务接待费报销、预支备用金)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暂支单”等相应凭证,报销人应将费用发票、物品验收入库单等原始票据,按财务部门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审签完毕后交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10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费用报销流程详见附件1)。

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时,由承建方提出申请,建设部门根据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进度情况及合同,填写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审批表应填写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合同预算金额、审定金额(如已审定)、建设方名称、承建方名称、已付工程款、本次申请支付额,累计支付金额。完工项目需后附中介机构签字确认的审定单,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签后,连同承建方开具的完税发票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详见附件2)。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立项批复的项目,应根据批复按项目名称准确归集工程成本。详细核算各项目应支付的工程款、已付工程款、欠付工程款及开具发票情况;项目完工后,应根据投资项目应摊销的前期费用、工程项目直接成本、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等,及时归集核算项目财务决算总成本。对于零星项目,可根据合同进行归集项目成本。

第二十三条  为准确、真实反映财务成本核算,工程项目中与财务核算对应的相关合同、预(决)算资料及工程验收等资料应流转至财务部门备案,规划建设部门相关前期资料应和财务核算有效衔接。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会计法》及《国有城投类公司会计核算指导意见》(武财国〔2010〕10号)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  定期组织财务分析。以收支情况、负债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融资情况、偿付能力和成本费用为主要分析对象。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进行专题分析,为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六条  国有公司应按规定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业务监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说明及其他资料。年度结束后,国有公司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年报审计。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包括的内容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科目汇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辅助账、资产卡片;

(三)会计报表:月、季、年度报表(包括附表);

(四)其它资料:会计移交清册、档案保管清册、支票领用登记簿、电算化备份资料;年终决算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请示、报告;各种清算、审计、税务鉴证资料;每月、季度、年终国地税申报明细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整理、装订;

(二)其它档案资料要加封面、封底并插加目录装订成册;             

(三)会计凭证装订,记账凭证每月结账后一个月内装订完毕,账簿及其他资料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装订完毕。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对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按安全保密的原则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失散和泄密。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公司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公司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和档案部门的要求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

会计档案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需要,须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借款的,按产业园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财务管理事项,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武进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及管委会的决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产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费用报销流程

          2. 工程款审批流程

                        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下载附件:3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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