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给予赵建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3-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纪发〔2013〕6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3-12-23 发布日期: 2013-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赵建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阅读:

关于给予赵建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批复
常西科纪发〔2013〕6号
 

中共常州市武进礼河农机修造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你委关于给予赵建国同志党纪处分的请示收悉。    

    赵建国,1966年3月16日生,高中文化,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201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聚新家园。  

    2011年4月20日13时许,赵建国与洪某某、王某等人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礼河村委卜坟头常州鸿鹄电机厂内使用麻将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2011年5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对赵建国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

赵建国同志身为共产党员,理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但其却参与赌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赵建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此复。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