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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给予刘阿南开除党籍处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3-0005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纪发〔2013〕4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3-12-13 发布日期: 2013-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阿南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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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阿南开除党籍处分的意见
常西科纪发〔2013〕4号
 

刘阿南,1954年4月24日生,初中文化,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聚新家园39幢甲单元102室。

2011年6月7日晚9时许,刘阿南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厚余益平浴室3楼312房间内欲以100元价格嫖宿卖淫女徐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1年6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认定刘阿南嫖娼,对刘阿南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

刘阿南身为共产党员,竟无视党纪国法,进行嫖娼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阿南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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