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武进经济开发区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福隆医用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
二、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为2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7500万美元。投资者出资额为7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现汇投入。
三、外资公司主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制造,生物材料、医用成像设备、胶囊内镜、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医疗器械的研发和技术咨询。
四、外资公司将在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虹路以北、锦程路以东、长顺路以南约286.081亩土地上建设约20万平方米的厂房。购买土地和建造厂房的费用在总投资内解决。
五、项目规划建设应符合经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程序,并办妥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分别进行环评和安评。
七、项目负责人:钱福卿。
希望你公司接文后,抓紧时间办理企业成立相关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早日竣工投产。
特此批复。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