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斯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武进经济开发区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普罗斯照明(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
二、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投资者出资额为6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现汇投入。
三、外资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光源、照明电器、照明生产设备的研发和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产品相关的国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业务;照明工程设计与安装。
四、外资公司将在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虹路以北、腾龙路以西的约227.399亩土地上建设约136028平方米的厂房。购买土地和建造厂房的费用在总投资内解决。
五、项目规划建设应符合经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程序,并办妥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分别进行环评和安评。
七、项目负责人:钱福卿。
希望你公司接文后,抓紧时间办理企业成立相关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早日竣工投产。
特此批复。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