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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3-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城管发(2013)17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3-08-05 发布日期: 2013-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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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城管发(2013)17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13年12月6日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为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武进、和谐城管的建设,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城管〔2013〕39号)精神,现就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实现基本实现代化,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应在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理原则。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城管工作实际出发,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和利益,严守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各项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3、主动原则。行政指导的开展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探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4、适当原则。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于初次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性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综合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行政指导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加强行政指导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5、便民原则。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并做好行政指导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与社会、民众互动的良好局面。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项工作

(一)工作方式

全区城管系统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应将行政指导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1、行政许可

(1)对市、区两级政府推行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踏勘、优先会办、优先上报。

(2)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发放《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许可所需要的材料。

(3)对资料不全的报建项目实行“容缺受理”,特别在承诺件的广告类事项中,如果当事人缺少一些不是特别重要的文件,应审查其缺项并一次性告知,减少办件环节、提高办件效率。

2、行政处罚

(1)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实施意见》(常城管执法[2010]7号)文件精神,将执法说理制度贯穿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处罚事先告知、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全过程。同时,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的规定,规范着装行为、规范执法用语,规范表述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寻求救济途径。通过说理式执法彰显全区城管机关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形象。

(2)执法事项提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对群众举报和日常执法数据进行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来之前,通过媒体、上门宣传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主动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应注意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轻微问题告诫。对于初次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性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等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明确告知其法律依据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初犯依法不予追究和处罚。

(4)重大案件执法回访。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行政处罚严厉的重大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现场走访、书面回访和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处罚人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否根据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采取有效地纠正措施。同时通过案件回访,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是否督促被处罚人履行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回访中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行政复议被撤销的或者行政诉讼败诉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对构成违法违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依法追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有别于行政处罚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确保能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依法依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局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指导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2、制定目标,循序渐进。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先行试点,再予推进。各科室、处、大队选择一至两项行政指导试点具体项目,制定具体工作办法,落实推进措施,通过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边学习、边探索、边规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3、加强联动,协同高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视野,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实行行政指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相对人与城管部门双向互动配合的积极性,使其认同、接受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评估,严格考核。追究过错。执法监督协调科将定期对各科室、处、大队行政指导的开展情况以及行政指导活动的质量、效果进行统一的考核评估。行政指导考核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填写行政指导监督检查登记表,考核结果形成通报向局党委汇报,进行公示,并将其列入年终考核。行政指导存在问题或瑕疵的,法制监督协调科可要求承办单位作出整改,并监督执行,拒不整改的,按照执法过错追究责任。要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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