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场圃、企业,有关科、站(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消安委《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排查范围内单位查清并登记造册,火灾隐患查清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农业系统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长于志明为组长,副局长奚宝良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局经管科具体负责联络。下属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和专项整治办公室,加强统筹指挥,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食堂和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影响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
3、今年以来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历年挂牌已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回头看”。
(二)排查重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7、做好区农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但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5日前)。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参与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方案宣贯工作,确保排查质量。
(二)自查自纠(6月25日-7月18日)。各单位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
(三)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10日)。在局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9月11-9月30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被抽查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要针对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在迅速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同时,切实强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的互通,及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形式,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督促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乡镇兽医站由畜牧科负责贯彻落实)。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提醒社会单位加强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意识。要广泛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等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要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与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查摆剖析,巩固现有成果,坚持统筹兼顾。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局将严格倒查问责。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