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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3-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3〕1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3-01-23 发布日期: 2013-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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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武农发〔2013〕19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3〕19号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局畜牧科、农管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控中心:

  春节将至,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春节期间既是动物及其产品消费流通的旺季,也是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易发期。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对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上市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特别是加强流通环节的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严防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节日期间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工作,严把产地源头关、肉品上市关和跨区引进关。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要深入推进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规范检疫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应当及时到现场实施检疫,认真查验资料、畜禽标识并临床检查,经检疫合格的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加强屠宰检疫工作。要规范执行检疫程序,严格动物入场的监督查验,把好动物入场关。对生猪屠宰重点场所,入场监督查验合格的动物,要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分圈待宰,不同批次的动物不得混群。要把好宰前检查关,对待宰动物认真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发现染疫动物应按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处理。要把好同步检疫关和检疫结果处理关,严防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做好屠宰检疫各环节工作记录。三是加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对跨省引进我省乳用种用动物的,必须按规定要求其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和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各地要加强对乳用、种用动物饲养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记录记载,确保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安全。对输出外省的乳用种用动物,要按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外调。

  三、认真组织,切实加强检疫监督

  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饲养、屠宰、经营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节前区动监所、局农管科和局执法大队将组织一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环节和冷鲜肉超市、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

  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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