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3〕8号
关于规范机关公文发文流程的通知
各科(办)、站(所、队):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确保发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稿。按照公文的基本格式,由涉及业务的相关科站拟定初稿,严把质量关。
二、核稿。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须经办公室审核。核稿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在发文稿审批单“核稿”栏签名,核稿人员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能通过口头形式解决或处理的事项,不发文件;1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只是照抄或转发上级文件的,一般不予发文。
三、会签。公文草稿经核稿后,由拟稿人送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发文稿审批单“会签”栏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公文内容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事宜的,要事先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四、签发。由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的文稿即成为最后定稿。
五、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要到办公室《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
六、校对。拟稿人负责校对工作,在印制前以公文定稿为基准,仔细校对,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
七、缮印。拟稿人负责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并做到:
(一)必须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领导批准。
(二)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三)注意保密,文印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文稿。对印制的底稿、废页应管理好,防止泄密。
八、用印。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机关印章。用印要端正、清晰、位置恰当,“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九、分发。由拟稿人负责公文分发,保证公文发放不出差错。
十、归挡。这是发文处理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按正式公文在上、草稿在下的顺序收集装订起来,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交到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