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2〕110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武办发〔201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规范 信息 报送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16份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武办发〔2012〕185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信息报送领导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突发事件信息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造成3人以上重伤(含死亡)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群体性事件、涉外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和市场稳定的社会事件等重要信息;
2.国家、省、市、区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所作重要批示办理情况;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4.影响较大、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5.突发事件续报(包括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总结)、预测预警信息、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的情况以及其他须向区政府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
(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指区内外重大情况和动态,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工作进展、通知执行、督察反馈、预案编制和修订、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物资储备、学习培训、演练演习、典型案例、工作建议、数据汇总、考察交流以及总结评估、调研报告、理论成果、专题材料等。
三、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
(一)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并随时续报现场动态信息。
(二)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按规定格式进行书面报告,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进行通报。对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通知的有关事宜,要尽快落实并反馈。任何不按时限、程序、内容和格式要求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迟报、虚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要认真核实情况,及时与区其他相关单位沟通,确保信息准确并统一口径后再上报。在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并注明已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避免信息倒流,导致处置被动。
(四)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内容,拓宽信息渠道,认真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于被上级应急工作简报录用的信息,将予以通报表扬。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9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