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财政局、各分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镇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武财农[2004]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9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镇级财政集中收付工作顺利实施,现就2014年镇(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镇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等所有财政性资金及安排的各项支出均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量入为出原则。充分考虑镇级财力情况和各预算单位当年收支增减情况及单位历年资金结余情况,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做到积极稳妥,确保收支平衡。
(三)公平细化原则。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资金总量控制”的办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编制方法,专项经费细化到明细项目。
(四)厉行节约原则。根据各镇实际,按“三办五中心”或下设科室分别编制部门预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和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二、编制范围
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镇(开发区)所属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
三、编制内容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2014年部门预算重点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务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要求。
(一)收入预算编制
实行镇级财政集中收付改革后,单位预算外收入统一缴入镇财政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支出预算安排,单位收支预算不再挂钩。为调动增收积极性,镇(开发区)可根据各单位前几年收入实绩,并考虑政策性增减因素,测算下达2014年收入预算,同时制订收入考核奖惩办法。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分局按综合预算的编制要求,除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外,必须分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统一列支渠道,不分预算内外。
1、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规范人员经费编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镇属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性质的人员录用和经费保障办法,根据办法核定的人数、标准相应编制人员经费。没有组织人事部门手续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2)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可由镇财政分局根据基础信息数据和定员定额标准统一编制。
(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可参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各镇实际编制。
(4)对于在政府大院外有单独办公场所的部门,在正常公用经费外还应编制大楼运行的相关经费预算,可结合其前几年水、电、保洁、保安、食堂、维护等相关费用的支出情况从紧从严编制,也可参考《武进区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业务操作指南》中的相关指标酌情编制。
(5)商品服务支出中应分类制定会议费标准,适度控制会议规模。招待费应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积极倡导勤俭节约。
(6)预算科目必须细化至款级以下科目。
2、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各单位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编报项目预算,财政分局对申报项目的费用构成进行审核,同时,财政分局还应根据财力情况编制本镇的项目预算。经镇党委讨论同意实施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并提请镇人代会通过。项目预算编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按部门分别编制项目预算,并列入该部门帐套核算,与镇级项目严格区分开来。
(2)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列项目经费指标,专款专用,不得与公用经费混淆,项目经费中不得列支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费用。
(3)项目产生的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但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严格执行制定的标准和定额,总额控制,厉行节约。
(4)逐步建立项目库,将各部门项目和镇级项目归集建立项目库,便于掌握已执行项目、未执行项目以及执行中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面及时地掌握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对项目进行选择和控制。
(5)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其中办公设备的采购,以满足日常办公需要为目标,控制数量和标准,节约成本,具体可参照武进区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业务操作指南。
(6)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调整,必须经财政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各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务必考虑周到全面,财政分局在审核费用构成时应求实求细。
3、规范支出预算安排顺序。2014年预算原则上按照先保证工资和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进行安排。
(三)镇管学校、医院的部门预算,按苏财教﹝2012﹞33号、苏财教﹝2013﹞24号以及武财社﹝2013﹞65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具体编制。
四、批复及调整程序
综合预算经镇人代会批准后,须于30日内批复至预算单位。各单位应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除国家、省、市、区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必须的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
(一)预算追加的条件
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增加支出,可申请预算追加:
1.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
2.因国家、省、市和区政策调整,需增加支出的。
3.按镇党委、政府部署,工作计划有较大调整的。
4.年初预算列入备选项目,年内必须实施的。
(二)预算追加原则
1.事前审批原则。预算追加必须先批准后实施。无预算安排或超出预算的支出,由项目单位通过压缩本单位基本支出和其他专项经费解决。
2.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对于出国(境)、公务接待、培训、考察、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项目经费一律不办理追加。
3.分类管理原则。为提高预算追加支出管理效率,将追加事项划分为增人增资和项目调整分类管理。
(三)预算追加的程序
1.增人增资的追加
如遇国家、省、市、区和镇出台人员经费调整政策,由财政分局按方案进行统一测算后,提出经费安排意见。
单位因人员变动需追加经费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办理预算追加。
2.项目调整的追加
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并附详细调整预算的说明材料,送财政分局审核,财政分局审核时首先应审核是否符合追加条件,其次核定追加金额是否合理,并在报告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后报镇领导审批。
3、追加安排的预算,需要在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支出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镇人大主席团批准调整后列入当年预算。
五、预算执行
各单位在预算支出执行中,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能相互串用项目资金。
(一)非税收入管理
单位非税收入统一缴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支出预算安排,单位收支预算不再挂钩。非税收入必须完成部门预算下达的年初收入计划,财政分局根据各单位征收情况,实施考核奖惩:超额完成年初下达收入计划的(不含资产处置收入),按超额部分一定比例实施奖励,具体标准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经费列入该部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用于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不足和事业发展。未完成年初征收计划的,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各镇在制定奖惩办法时,务必结合实际,做到公平细致,执行到位。
(二)预算执行管理
不能明确具体使用单位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配和控制的政府项目预算由镇长审批。未履行追加程序的追加预算支出由镇长审批。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原则上由单位法人审批后,财政分局审核拨付。
(三)支出核算管理
单位要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不得虚列支出。要严格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核算。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严格按预算批准数相对应的经济分类“款”执行,公用经费按实际支出的经济用途核算,但要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占比。项目支出必须分项目进行核算。
(四)结余处理
年终人员支出结余由财政部门收回;公用经费结余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弥补下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不足;已实施结束的项目结余由财政部门收回,跨年度项目、奖励性项目、单位向上争取项目(主要指上级直接拨付的无专项用途的工作性补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编制要求
1、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是镇级财政集中收付的基础,各镇、开发区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细化项目内容,在预算编制准确性、完整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镇级财政集中收付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制定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各镇(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3、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各单位在预算支出执行中,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项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串用和调剂。
4、规范编制程序。部门预算编制实行 “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经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后按规定批复至各单位执行。
5、人代会审批通过的部门预算于人代会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农财科备案。
6、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各分局必须按要求编细、编实部门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追加。2014年,区局将对各部门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2014年武进区镇级部门预算建议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3年11月5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 11 月28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