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武政发[2002]74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120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武政办发[2009]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号召,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编制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和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规范细化原则,项目预算要做到依据充分,测算详尽。
二、编制范围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涉及区财政切块安排至镇(开发区)列入各镇(开发区)财政支出基数的切块经费(主要指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的相关经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测算,区财政核定。切块经费预算应与主管部门预算分开编制。
三、编制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需根据前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征收情况,考虑政策性增减因素测算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内容。财政部门按照“核定基数、一年一定”的原则,通过“二上二下”程序测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完善基本支出管理
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基础信息数据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各单位在下达预算控制数时进行核对。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公务员津补贴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我区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及我区实际确定。
(三)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财政部门以项目库的形式对预算项目实行集中储备和管理。项目支出以项目库方式进行申报、排序和审核,对跨年项目进行滚动管理。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报项目预算,其中专项业务经费作为单独项目申报(必须对具体内容、测算标准作详细说明),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其他项目预算不得编制职工福利,不允许弥补日常公用经费。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年度财力情况进行择优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各单位的项目资金要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建立“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考评”的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支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在项目库中相应编制。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标准,从严从紧申报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切忌铺张浪费、超标准配置资产。对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采购。
(五)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省县级以上政府应于2015年之前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为稳妥推进我区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时,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细化项目内容,在预算编制系统中“二上”时增加填报“三公”经费预算表,为部门预决算公开做好准备。
四、编报时间
2014年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一上”(编制)阶段:2013年8月29日至9月28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9月28日前完成非税收入和项目支出的编报,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2、“一下”(审核)阶段: 项目支出“一下”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非税收入“一下”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前。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单位预算控制数。
3、“二上”(调整)阶段:项目支出“二上”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非税收入“二上”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进行调整,各主管部门将汇总的“二上”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直属单位直接上报。
4、“二下”(审批)阶段: 2014年区人代会会后30日内。
五、编制要求
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领导。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单位内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单位财务部门要统一扎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准确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预算。专项经费的安排要提供政策依据,并且要充分预计下一年度的业务工作,认真测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部门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年度执行中,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必须的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务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要求。
财政部门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凡发现单位有违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行为的,将按照国务院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监察部门将依据监察部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3年8月26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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